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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回:随从失窃空怀恨,知县得计破贼党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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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得的道:‘此银乃我所坠,正欲拾起,汝安得白认。’为此,二人相争不下,方才扭将至公堂上来。”

包拯寻思,此银必定只一人所失,其中有一人撒谎,然此二干证亦难免不是其内应,但一时间终究难以定夺,遂心生一计,权且道:“如今,既汝二人皆不知银数多少,又不见他人所失,理该汝二人均分。”

包拯言罢,就当堂分开,使二人各得八两而去。待二人去后,立刻命门子俞基道:“汝密跟此二人去,看他如何说。”

俞基去不多时,转回禀告道:“毕茂回店埋怨老爷,他说被那光棍骗去;罗钦出去,那二个干证索他分银,跟去店中,不知后来如何。”

对此,包拯吩咐外郎任温道:“汝与俞基各去换假银五两,又兼好银几分,路上故意与罗钦看见,然后往人闹处去,必有人来剪绺,可拿将来,我自赏汝。”

任温遂与俞基并行至南街,正值罗钦来,任温伺隙将银包解开买樱桃,俞基亦将银买之,更有意高声道:“我还要买来请汝。”

二人都买过,一路就将樱桃食讫,径往东岳庙去看戏。可俞基终究是个小后生,阅历尚浅,袖中银子几时剪去,全然不知。任温眼虽看戏,只把心放在银上,要拿剪绺贼。少顷,身旁众人挨挤甚紧,背后一人以手托任温的袖子,使银包从袖口挨手而出。任温乃知剪绺,便伸手向后拿道:“有贼在此。”

然而,两旁二人却越加挨进,任温转身不得,那背后人即走脱。任温并不含糊,辄扯住两旁二人道:

“包大人命我在此拿贼,今贼已走脱,汝二人同我去回复。”

其二人道:“汝叫有贼,我正翻身要拿,奈人挤住,拿不着。今贼已走,要我等去见包大人何干?”

任温道:“非有他故,只要汝二人做个干证,见得非我不拿,只人丛中拿不得。”

地方见是外郎、门子,便来相助,将二人送到县衙内,说知其故。包拯问二人姓名,一曰张善,一曰李良。包拯见此,直斥道:

“汝何故卖放贼人?今要汝二人代罪。”

张善道:“看戏相挤人多,谁知他被剪绺,反归罪于我。望大人详察。”

包拯怒道:“看汝二人姓张、姓李,名善名良,便是盗贼假姓名矣。外郎拿汝,岂不得当!还敢强词抵赖,今各打三十,拟徒二年。”

于是,命手下立押去摆站,草草退出公堂。事后,包拯既私帖与驿丞道:“李良、张善二犯到,可重索他礼物,其所得的原银,即差人送上,此嘱。”

邱驿丞得此帖,及李良、张善解到,故大排刑具,惊吓道:“各打四十见风棒!”

张善、李良道:“小的被贼连累,代他受罪,这法度我也晓得,今日解到辛苦,乞饶蚁命。”

其二人急忙托驿书吏手将银四两献上,叫三日外即放他回。邱驿丞便将这银四两亲送到衙,包拯令俞基来认之,俞基辨认后道:“此假银即在下前日在庙中被贼剪去。”

包拯发邱驿丞回,就以牌去提张善、李良至公堂,问道:“前日剪绺任温之贼可报姓名来,便免汝罪。”

张善道:“小的若知,早已说出,岂肯以自己皮肉代他人枉受苦楚?”

包拯道:“任温银未被剪去,此亦作罢,但俞基银五两零被他剪去。衙门的银岂肯罢休!汝报这贼来也就罢。”

李良道:“小的又非贼总甲,怎知哪个贼剪绺俞基的银子?”

包拯道:“银子本县已查得,只要汝二人报上贼名来。”

李良道:“既已得银两,即捕得贼,岂有贼是一人,用钱又是一人?”

包拯以四两假银掷下去道:“此银是汝二人献与邱驿丞,今早献来。俞基认得此银,故汝二人是贼无疑,又放走剪任温银之贼,可速报来。”

张善、李良见真情已露,只得从实供述道:“小的做剪绺贼者有六七人,共是一伙。昨放走者是林泰,更前日罗钦亦是,此回祸端由他而起。小的贼有禁议,至死也不相扳。”

至此,再拘林泰、罗钦、进贵至公堂,勒罗钦银八两与毕茂去讫。又经各自指证,这才将一干贼犯悉数捕获,依律审断完毕。仍派此二人为贼总甲,凡曾备案被剪绺者,抑差此二人身上赔偿。就此,县城剪绺风波方得以平息,闻者无不拍手称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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